昌平區教育委員會
關於2026年
義務教育階段
入學工作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6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堅持政府統籌、免試就近、有序規範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入學機制、嚴肅工作紀律、促進教育公平,不斷提高教育公共服務質量,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經區政府批准,現就昌平區2026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教育。
入學條件及方式
(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教育。 凡年滿6週歲(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免試就近入學。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在昌平區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積極穩妥推進以登記入學為主,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的入學方式,強化部門聯動,聯合相關部門共同稽覈入學資格。
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根據志願派位入學,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就近登記入學教育。
2020年12月31日以後在昌平區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將不再對應一所學校,學校周邊新建、擴建住宅小區新增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施多校劃片、電腦派位方式入學教育。
(二)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教育。 區臺辦認定的臺胞子女、區僑務部門認定的華僑子女、國家或北京市博士後管理部門認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符合隨軍進京落戶條件正在辦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子女,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方式與本市戶籍相同。
(三)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教育。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稽覈指導要求,結合昌平區實際,制定《昌平區2026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稽覈辦法》,建立日常聯合稽覈機制並積極穩妥做好義務教育全學段稽覈,切實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
父母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到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入學資格稽覈,稽覈透過後進入相應入學程式教育。
(四)殘疾兒童少年同等條件下在服務範圍內就近就便優先入學, 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教育。
(五)區級以上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有關規定辦理教育。 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 區教委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全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統一組織入學工作,加強入學需求預測,按照學齡人口數量、畢業生數量、學校分佈和中小學校辦學規模等因素,合理劃定學校服務範圍,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繼續積極為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創造條件,充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職責分工,有序規範做好入學資格稽覈,嚴肅工作紀律,杜絕違規現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學年開學時入校就讀,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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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肅招生紀律教育。 各中小學校嚴格執行統一規定的入學工作時間和程式。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培訓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評測、接收簡歷等形式選拔學生,嚴禁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以培訓班、校園開放日、夏令營等形式提前招生、選拔學生,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特色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民辦學校嚴格執行廣告和招生簡章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收費標準。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和機構嚴肅處理。
(三)注重宣傳引導教育。 區教委及時釋出招生入學政策,採取公開入學流程圖、入學問題解答等方式,廣泛宣傳解讀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各中小學校按要求及時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服務範圍、招生計劃等資訊。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加強網路資訊輿情監測和處置。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本轄區內入學政策宣傳和信訪接待工作。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教育。
昌平區2026年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義務教育階段
入學條件稽覈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北京市有關檔案精神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昌平區2026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稽覈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組織機構
落實昌平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京就讀材料稽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推進全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稽覈工作教育。
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人員成立初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材料進行初審教育。
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區人力社保局、市規自委昌平分局抽調專人組成區聯合複審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昌平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材料進行聯合複審教育。
稽覈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以下簡稱申請人)在昌平區居住,需要在昌平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稽覈申請人務工就業材料、昌平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等相關材料教育。
稽覈程式
(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稽覈申請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2026年5月7日至15日),按照網上預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昌平區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稽覈申請教育。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
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稽覈不合格的,無法取得在昌平區入學的資格;稽覈合格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於2026年5月8日至20日,將相關證件材料報送至區聯合複審小組進行復審教育。
(三)區聯合複審小組開展聯合複審
區聯合複審小組組成部門按照以下職責進行稽覈教育:
1.務工就業材料,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由區人力社保局稽覈教育。
2.昌平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自委昌平分局分別稽覈教育。
3.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稽覈教育。
4.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適齡兒童少年相關材料,由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教委稽覈教育。
稽覈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複審小組共同協商解決教育。不能透過協商解決的,由區聯合複審小組牽頭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協調解決。
區聯合複審小組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覈小組同時開展工作,2026年6月3日(含)前結束複審工作教育。
(四)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稽覈結果
區聯合複審小組將複審結果反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於2026年6月3日(含)前告知申請人,併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出具《在京就讀證明》,同時在資訊採集系統上進行確認教育。
稽覈標準
(一)務工就業材料稽覈標準
在昌平區租住合法產權住宅的申請人及其配偶至少應自2025年9月30日(含)之前在北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區)工作並連續繳納9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即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社會保險在稽覈時應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教育。申請人須同時提交本人及配偶各自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和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在昌平區自有合法產權住宅的申請人或其配偶至少應自2025年9月30日(含)之前在本市工作並連續繳納9個月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即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社會保險在稽覈時應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教育。申請人須提交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和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二)實際住所居住材料稽覈標準
申請人在昌平區實際居住地〔截至2026年5月31日(含)〕穩定居住9個月以上教育,申請稽覈時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請人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經備案網籤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原件及影印件教育。
2.申請人租住房屋的,須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2025年9月30日(含)之前開具的房租發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身份證影印件教育。所住房屋應適宜居住,能保證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
租住單位公房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及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確認單;租住無房屋產權證農村民房的和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房屋產權證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確認單,由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覈後出具意見教育。
居住或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業用房、小產權房、非合法建築和人防空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租住按有關規定不得出租、轉租的軍產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證明無效;不具有實際居住意義的異型房、車庫以及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證明無效教育。
(三)全家戶口簿稽覈標準
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教育。
(四)北京市居住證稽覈標準
1.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持有有效期內〔有效期起始日須為2025年9月30日(含)之前〕居住地址為昌平區的北京市居住證教育。且北京市居住證登記的現居住地址與實際居住申報入學地址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證電子證的,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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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京教君
素材來源 | 昌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