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芯科技股東糾紛持續,海特高新訴訟能否奪回權利?每經實探:多名華芯科技員工表示“不知道”

因在重要聯營企業成都海威華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芯科技”)的股東權利受限,海特高新(SZ002023,股價12.19元,市值90.31億元)2025年年度報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海特高新已對華芯科技提起兩起新的訴訟。

4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來到位於成都市天府新區物聯三路88號的華芯科技,公司現場有員工正常出入科技。一位生產部門的員工稱,“經營和日常工作都一切正常,只是聽聞了(股東糾紛)這件事”。對於股東糾紛一事,多名員工表示“不知道”。

華芯科技股東糾紛持續,海特高新訴訟能否奪回權利?每經實探:多名華芯科技員工表示“不知道”

華芯科技現場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胥帥 攝

股東權利受限引發審計受限科技,海特高新年報被出具保留意見

海特高新2025年年報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科技。據信永中和出具的專項說明,註冊會計師在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但認為未發現的錯報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但不具有廣泛性時,應當發表保留意見。

該保留意見的核心導火索集中在海特高新對華芯科技的長期股權投資事項上科技。海特高新持有華芯科技32.06%股權,對華芯科技具有重大影響,在財務核算上採用權益法。截至2025年12月31日,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8.32億元。2025年度,海特高新確認對華芯科技的投資收益為-8080.23萬元,同時對該項資產確認了約4.19億元的資產減值損失。上述兩項合計,直接導致海特高新2025年度利潤總額減少了約4.99億元。

審計機構無法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原因在於,海特高新在華芯科技的股東權利被剝奪,無法開展正常的審計程式科技。受此影響,海特高新管理層在對華芯科技202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作出認定時,僅能參考評估機構採用市場法出具的估值報告結果。信永中和認為,鑑於該報告僅採用市場法這一種評估方法,審計機構無法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式以獲取華芯科技股權價值的可收回金額,無法就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無法就2025年度投資收益的確認獲取充分證據,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相關賬面價值和投資收益作出調整及調整金額。

針對這一“非標”意見,海特高新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均表示接受科技。董事會表示,為消除上述事項的影響,將組建由外部律師和內部法務共同組成的法務團隊,繼續透過訴訟等手段儘早恢復對華芯科技的股東知情權,並追究青島海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嶽控股”)、青島海嶽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嶽產投”)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同時,公司將積極與各級主管部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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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晚間,海特高新披露2025年業績預告,公司全年歸母淨利潤預計虧損3.9億元至5.8億元科技。業績虧損原因為資產減值計提及預計投資損失,公司擬對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及預計投資損失對歸母淨利潤影響約6.2億元。據測算,其中對華芯科技計提的股權減值及預計投資損失達4.6億元。

目前,海特高新作為原告,已向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了兩起訴訟,案件均已被法院受理並處於提交訴訟階段科技

訴訟一是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科技。被告方為:被告一馬曉力(海嶽產投法定代表人、海嶽控股委派的華芯科技董事),被告二青島海嶽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正威金控”),被告三青島海嶽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被告四劉杏村(海嶽控股法定代表人、海嶽控股委派華芯科技董事),被告五孫麗麗(華芯科技財務總監),被告六王麗卿(海嶽控股委派華芯科技董事),被告七肖書強(海嶽控股委派華芯科技董事)。海特高新請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害其股東利益,同時請求判令馬曉力等五名董事及高管連帶賠償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給海特高新造成的股東利益損失,要求海嶽控股、海嶽產投因指示馬曉力等人從事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華芯科技股東糾紛持續,海特高新訴訟能否奪回權利?每經實探:多名華芯科技員工表示“不知道”

圖片來源:海特高新公告

訴訟二是股東知情權糾紛科技。海特高新請求法院判令華芯科技等向其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及會計憑證,請求判令海特高新及其委託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能夠前往華芯科技辦公現場查閱並複製上述全部財務資料,同時請求判令馬曉力等管理人員配合履行上述義務。

實地探訪華芯科技:經營表面如常科技,內部股東糾紛仍持續

每經記者在華芯科技現場看到,公司主體為多層工業廠房,外立面以深灰為主,現場有部分員工正從公司出來科技

對於公司股東糾紛一事,多名員工表示“不知道”科技。“聽說過(糾紛)⋯⋯經營上班都正常。”一位來自生產部門的員工表示,涉及這方面問題不是很清楚,具體去問馬總(馬曉力)。還有兩名員工分別表示:“海特財報出問題跟我們有啥關係?”“每個月發工資給我就行了。”

每經記者來到華芯科技保安室並致電公司總機及人力資源處電話科技。保安室值守人員未為每經記者聯絡公司辦公室,並拒絕聯絡其領導,僅讓每經記者就地等待。人力資源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說自己只是工作人員,不會為每經記者聯絡辦公室。

華芯科技股東糾紛持續,海特高新訴訟能否奪回權利?每經實探:多名華芯科技員工表示“不知道”

華芯科技現場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胥帥 攝

每經記者梳理發現,上述事項可追溯到2021年5月科技

為促進自身業務快速發展,華芯科技於2021年透過增資擴股方式引入了正威金控(即現在的海嶽控股),並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科技。增資完成後,正威金控持有華芯科技34.01%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負責委派財務總監;海特高新對華芯科技的持股比例從51.21%稀釋至33.79%,負責委派董事長。

彼時,各方共同簽訂了《增資協議》並修訂了公司章程,明確約定:海特高新有權提名3名董事;華芯科技董事長應從海特高新提名的董事中選出;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科技

據海特高新公告,2021年5月正威金控透過增資成為華芯科技股東後,海特高新無法進入華芯科技並行使《增資協議》約定的股東權利科技。2023年11月,海嶽控股完成股東變更(變更後唯一股東為海嶽產投)。海嶽控股更名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華芯科技《章程》的規定以及《增資協議》的約定,謀取華芯科技公司控制權。其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非法方式強行接管華芯科技,強行透過臨時股東會會議決議修訂華芯科技公司章程,違法作出剝奪海特高新應當享有的股東權利的決議,偽造董事會決議完成法定代表人變更,並強行進行人事變更。

2024年9月12日,海特高新向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司決議糾紛訴訟,並於同年11月26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提起合同糾紛仲裁科技

2025年6月13日,一審法院判決撤銷了侵犯海特高新股東權利的相關股東會決議條款科技。2026年1月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維持原判。2026年3月30日,貿仲作出裁決,確認青島海嶽及馬曉力等人應繼續履行《增資協議》中關於海特高新應享有權利的約定。

在上述法院及貿仲作出判決及裁決後,海特高新多次提出相關主張,要求青島海嶽及馬曉力等人執行判決及仲裁裁決科技。海特高新稱,青島海嶽及馬曉力等人未執行判決、裁決,海特高新作為華芯科技股東的權利受損狀態仍持續至今。

2026年4月24日,華芯科技透過官方微信釋出宣告稱:“就華芯科技涉及的相關股東糾紛訴訟事宜,我司始終秉持依法依規處理原則,相關爭議均以司法機關最終裁決結果為準,我司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義務,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全體股東正當權益科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我司充分尊重和保障各位股東的知情權。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訴訟進展,依法獨立開展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堅定捍衛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對於侵害公司權益的行為,保留依法追究相關方法律責任的全部權利。”

海特高新有關人士向每經記者表示:“這個事情我們前面也發了公告,前後事情原委很清晰科技。”該人士提到,海特高新股東利益被侵犯,法院判青島海嶽敗訴,對方也不執行判決。除此之外,對方還不讓股東瞭解海特高新花錢投資的企業財務情況。該人士稱,注意到華芯科技的官微內容,並表示“說一套做一套,純表演”。該人士表示,海特高新接下來依然會透過法律程式,維護上市公司股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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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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